扶持对象为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。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,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。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。销售收入为2亿元及以下企业,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%;2亿元以上企业,比例不低于4%。未产生销售的企业,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20%,或最近两个年度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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